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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我國境內的結婚離婚法律適用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愿結婚、復婚和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涉外婚姻中的子女問題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在華)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適用本辦法。

    其收養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的,在華收養中國公民的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國的法律。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第四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須由該國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第五條中國收養組織接到外國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養組織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明后,認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可以協助收養人尋找收養對象。

    第六條送養子女的送養人除應當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外,并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中國收養組織認為送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應當將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送交外國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養組織,并告知收養人可以來華收養子女。

    第八條外國收養人確定收養對象后,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訂立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的,一方因故不能來華辦理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另一方。委托書應當公證和認證。

    第九條辦理收養登記時,收養人和送養人應當分別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條收養登記機關經過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收養登記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書。

    第十一條辦理收養登記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二條辦理收養公證時,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收養登記證書;

    (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證處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收養公證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予以公證,并通知? ??國收養組織。

    第十四條被收養人出境前,收養人應當憑收養登記證書和公證書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

    第十五條中國收養組織應當妥善保管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中國收養組織受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外國收養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向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分別交納登記費、公證費。登記費、公證費的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和財政部的規定執行。

    中國收養組織可以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財政部規定。收養人可以與送養人協商支付被收養人的撫育費。收養人向社會福利部門支付的撫育費,只能用于改善福利院設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涉外婚姻中的繼承問題

    在涉外繼承中,根據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中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和外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

    中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

    根據《繼承法》第36條第7款的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我們知道中國公民繼承遺產時:

    (1)如果被繼承人住在國外,遺產在國外的不管不動產還是動產均適用外國法律;

    (2)如果被繼承人住在國內,遺產在國外的,動產適用中國的法律,不動產適用外國的法律;

    (3)如果被繼承人住在國外,遺產在國內的,則動產適用外國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中國的法律;

    (4)如果被繼承人(必須外國人)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產都在我國境內的,則動產和不動產均適用我國法律。

    外國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適用

    根據《繼承法》第36條第2款規定,外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我們知道,外國人繼承遺產:

    (1)如果遺產在我國境內,不管被繼承人是不是中國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國境內,則動產和不動產均應適用我國的法律;

    (2)如果遺產在我國境內,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在國外,則動產適用外國法律,不動產適用我國法律;

    (3)如果中國公民作為被繼承人時,其遺產在國外的,而該公民居住在境內的,則動產適用我國法律,不動產適用外國法律;

    (4)作為被繼承人的中國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國外,遺產在境外的,則動產和不動產均適用外國的法律。

    另外,在處理涉外繼承時,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簽訂有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的,應按照該條約、協定的有關繼承方面的規定處理,但我國申明保留的除外。

    中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需辦理的公證法律文書

    我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要根據國際慣例,參照財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辦理。

    繼承在外國遺產的公證文書,一般都要經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居住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對在國外的繼承遺產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的遺產所在國辦理繼承時,可委托當地的中國銀行分行辦理。

    繼承人先向銀行索取、填寫托收遺產申請書和托辦遺產案情介紹表,連同被繼承人死亡證、遺產憑證(如房屋契據;投票、存款憑證、保管箱鑰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銀行。如果遺產由遺產管理處或公共信托處保管,這些機構的證件也可作為遺產憑證。經銀行審查后,即介紹委托人到當地公證處? ?辦各項公證書,如繼承權證明書、委托書公證書以及其他證明書(如合法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放棄繼承權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這要根據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而定。各類公證辦好后,要譯成當地文字并需財產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方能發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遺產證件,原則上應為原本證件,但為減少往返郵寄的麻煩,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國外申請繼承遺產時,必須把原件交給指定的受托人。

    警惕當前社會中的涉外婚姻騙局

    (1)自由的出入境管理

    第一,涉外婚姻中介機構的不誠信。有些涉外婚姻中介機構,特別是一些非法的涉外婚姻中介機構,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對客戶(當事人)極不負責任:為了介紹成功獲取高額中介費,“坑蒙拐騙”無所不為。一些黑中介,一兩部電話,一兩個會說外語的“媒婆”,連辦公地址都沒有,就開張營業了,而且生意不差。他們利用個別女士渴望嫁到外國的心理,謀取非法利益。往往騙得客戶人財兩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第二,某些外國男士的不誠信。個別外籍男子,把婚姻當兒戲,甚至只是想玩弄女性。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在別國登記結婚后,若不在該國登記,該國仍不承認該婚姻。如上述例子,梅女士向D國皮特提出離婚。皮特答復:婚姻沒有在他的國家登記,本國不承認,由梅女士自行處理。如事不關己一般。梅女士憤怒至極:“他只是想來中國旅游,順便找個女人陪他玩玩的感情騙子!”

    第三,涉外婚姻中介機構與外國男子合謀欺詐。非法涉外婚姻中介機構把外國男子當做“婚托”,引誘不明真相的個別國內女士上當。涉外婚姻中介費高達數萬元人民幣,而中介成本卻非常的低。高額的利潤驅使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他們利用國內個別女子急于嫁到國外的心理,屢次得逞。如上述D國皮特,在與梅女士第一次見面時就說:“你還有別的女性朋友想嫁到我們國家嗎?我還有幾個未婚的男性朋友,也想來中國找女性結婚。”從他的言行來分析,不得不令人有“婚托”之嫌。

    涉外婚姻,還有一個不得不慎重考慮的問題:由于生活習慣及文化背景差異太大而引發的婚姻危機。個別女士為了出國而結婚,為了結婚而結婚。在語言不通、連溝通都無法進行的情況下,見一兩次面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過于草率地結合,往往導致婚后矛盾重重,并最終走上了破裂。

    涉外婚姻訴訟是很艱難的,要比國內婚姻訴訟困難得多。如上述案例一,艾女士要順利地在國內提起離婚訴訟,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B國結婚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應當經所在國即B國公證機關的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上述證據資料,以艾女士自己的能力,在B國杰克不配合的情況下,是很難取得的。聘請B國律師或在B國提起訴訟,高昂的律師費及外國訴訟的艱辛,令艾女士望而卻步。艾女士為此而陷入深深的痛苦及無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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